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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46章 阳嘉新制(2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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崇“阳嘉新制”

中选拔人才的标准和方法,他在《取材》一文中写道:“欲得人称职,不失士,不谬举,宜如汉左雄所议文吏课笺奏、诸生试家法,为得矣。”

王安石认为,国家真正需要的官吏人才,不仅要擅长文辞句读,更要通晓古今礼制政教,具备实际的理政才识与能力。

基于此,他对当时北宋科举考试中存在的弊端提出严厉批评——彼时进士考试一味崇尚文辞华美,忽视实务能力,明经考试则仅以机械的背诵对答为考核标准,难以选拔出真正的治国之才。

于是王安石仿照阳嘉新制的核心精神,对科举制度进行改革,将进士科的考试内容改以经义和策论为主,把科举的立足点放在选拔具有经纶济世之志、身怀真才实学的人才之上,让科举制度真正成为为国家甄选贤能的重要渠道,而这一切的源头,皆可追溯至汉顺帝时期的阳嘉新制。

阳嘉元年(132年)九月,刘保再颁仁政诏令,彰显宽宥之心。

他下令,天下各郡国以及京师中都官衙所关押的囚犯,皆减免死刑一等,依其罪状改判相应刑罚;对于那些因触犯律法被削除户籍、被迫逃亡在外的百姓,允许其缴纳赎金,恢复庶人身份,重回故土安居乐业,此举既彰显了朝廷的仁厚,也让社会秩序得以进一步安定。

汉明帝时期,朝堂政事崇尚严峻,吏治考核极为严苛,即便是身居九卿之位的朝廷重臣,若有办事不力、触犯规制者,皆会被施以鞭杖之刑,以示惩戒。

这一严苛的规制,被后世数代帝王延续。

及至刘保在位时,大司农刘据因处理政务拖沓不力,依旧依循旧制被处以鞭杖之刑。

此事引发尚书令左雄的深思,他认为九卿身居高位,位亚三公,位列朝廷重臣,其言行举止皆有朝堂仪制规范,行有佩玉之节,动有庠序之仪,身受鞭杖之刑,既有损重臣体面,亦不合古代典制。

于是左雄向刘保上疏,直言其弊,恳请废除这一刑罚。

刘保阅后,认为左雄所言有理,当即听从其建议,下旨废除对九卿的杖刑,此后不再以鞭杖责罚身居高位的朝廷大臣,既维护了朝堂仪制,也让吏治规制更趋合理。

刘保在位期间,地方吏治还存在一大积弊:部分地方长吏、二千石品级的官员,巧立名目,向犯罪的百姓收取赎罪金,将其命名为“义钱”

,对外谎称收取此钱是为了赈济贫苦百姓,实则中饱私囊,将“义钱”

变为地方守令敛财的工具,百姓不堪其扰,地方吏治也因此愈发污浊。

名臣虞诩察觉这一乱象后,当即上书刘保,直言其弊,建议恢复汉明帝永平年间、汉章帝章和年间的清明政令,其疏中言道:“寻永平、章和中,州郡以走卒钱给贷贫人,司空劾案,州及郡县皆坐免黜。

今宜遵前典,蠲除权制。”

虞诩以前朝良政为鉴,恳请刘保革除地方私收赎罪金的权宜之制,回归旧典。

刘保对地方官吏的贪腐行径深恶痛绝,采纳了虞诩的建议,当即下旨严厉批评那些私收“义钱”

的州郡官员,直接废除了地方谪罚输赎的不合理制度,从制度上杜绝了地方官吏的这一贪腐途径,让地方百姓得以摆脱苛捐杂税的盘剥。

(本章未完,请)第446章阳嘉新制

阳嘉三年(134年)五月,天下遭遇连年大旱,农田歉收,百姓生计艰难。

刘保心系民生疾苦,以天灾为由,下诏大赦天下,释放狱中罪刑较轻的囚犯,以祈福消灾、抚慰民心。

同时,朝廷再次向贫苦百姓与老年民众施以赈济,赐予八十岁以上的百姓每人一斛米、二十斤肉、五斗酒,以安其晚年;对九十岁以上的高龄民众,更是加赐二匹帛、三斤絮,彰显对老者的敬重与体恤,用实实在在的举措,缓解天灾给百姓带来的苦难。

汉顺帝朝梁氏兴衰与吏治整饬

阳嘉四年(135年),汉顺帝刘保颁下诏书,册封梁皇后之父梁商为大将军,令其执掌朝政重权。

彼时梁氏为当朝外戚,荣宠加身,梁商身居高位,却始终保持着清醒与谦逊,他深知自己因皇后外戚的身份得居大将军之位,恐遭朝野非议,故而身居其位后,从未有过骄矜跋扈之举,日常待人接物皆谦恭温和,待人宽厚,更难得的是,他心怀社稷,始终秉持着举贤任能的初心,虚心寻访天下贤才,大力举荐入朝为官。

梁商的举荐从不徇私,唯才是举,他先后将汉阳贤士巨览、上党名士陈龟征辟为大将军掾属,又举荐李固、周举这样的当世贤才担任从事中郎,这些人皆身怀才学、品行端正,入朝后各尽其能,为朝堂理政注入诸多良策。

梁商的贤明之举,让京师雒阳上下皆交口称赞,朝野内外齐声誉其为“贤辅”

,赞其为朝局安定的柱石之臣。

汉顺帝刘保也对梁商极为倚重与信任,不仅让他执掌兵权,更令其深度参与国家重务决策,凡朝堂大事,皆会征询其意见,梁商也始终尽心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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