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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82章 墨家侠女三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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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墨家之主张每每与儒家相反。

以‘兼相爱’反对儒家的‘爱有差异’,以‘交相利’反对儒家的‘罕言利’,以‘非命论’反对儒家的‘天命’论,以‘事鬼神’反对儒家的‘不事鬼神’,以‘节葬’反对儒家的‘厚葬’,以‘非乐’反对儒家的‘礼乐’。

墨子的‘非命’、‘非乐’旨在强调人力的作用,不同意儒家的‘亲亲’主张,提倡‘尚贤’,即选拔贤人来治国。

认为社会动乱的原因在于人与人之间不能互爱互利,因此提倡‘兼相爱,交相利’,以缓和冲突。

由‘兼爱’发展出‘非攻’,认为攻人之国最为不利,以极端平等之思想反对周秦之贵族政治。”

黄承彦继续道。

雪儿昂首挺胸,英姿飒爽朗声道:“我们墨家义士的八大操守,就是友好交往、恭谦有礼、节用而为、知廉知耻、说忠行义、奋发图强、侠义能任、志勇前行,简而言之,就是友恭节廉,忠强任勇!”

朗诵到激动处,雪儿脸色潮红,星眸含泪。

刘禅和在场众人都热泪盈眶,热血沸腾真切地感觉到了‘墨家大侠’、‘国之侠者’那种为国为民、沉雄悲壮、慷慨激昂、当仁不让、一往无前、视死如归的英雄气概和盖世气势,也跟着雪儿反复朗诵:“友恭节廉,忠强任勇!”

稍加休息,刘禅又问庞德公道:“庞公,请说一下杂家和法家吧。”

“杂家列于诸子中,是很鲜明的一派,因为它是战国末至汉初兼采各家之学的综合学派,反映了学派融合的趋势和要求。

其特点是‘采儒墨之善,撮名法之要’。

杂家虽只是集合众说,兼收并蓄,然而通过采集各家言论,贯彻其政治意图和学术主张,所以也可称为一家。

吕不韦的《吕氏春秋》、刘安的《淮南鸿烈》为此派的代表作。

如今,杂家作为一个组织已不复存在。”

庞德公道。

“法家是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之一,主张富国强兵、郡县制,通过具体的刑名赏罚来实现以法治国。

因提出‘不别亲疏,不殊贵贱,一断于法’,故称之为法家。

春秋之管仲、子产为先驱。

战国初之李悝、商鞅、申不害、慎到等开创了法家学派。

至战国末期,韩非综合商鞅之‘法’即法律和规章制度、慎到之‘势’即权利和威势、申不害之‘术’即权术和谋略,以及法家思想学说之大成。

秦之始皇帝嬴政就是典型的法家信徒,他制法治国,实行军功爵制,秦国大兴,国富兵强,得以横扫,一匡天下。”

庞德公道。

他话锋一转,叹道:“然而,秦因法兴,也因法亡。

嬴政在全国施行重刑正义的严刑峻法,桓宽《盐铁论·刑德》评日‘昔秦法繁于秋荼,而网密于凝脂’。

导致秦二世而亡。”

刘禅皱了皱眉头,想了想道:“庞公所言极有道理。

然吾却不敢苟同庞公之见!”

“啊!”

庞德公闻言吃了一惊,然后扬眉笑道:“愿闻其详!”

刘禅也不客气,缓缓道:“正如您所言秦因法而兴,证明法本无罪,法乃好法。

秦之亡,刑严法峻确实是其中一个原因,但不是最根本的原因,因为在统一之前秦国就是一个法治之国。

然而秦法确实过于严酷,用法治国走向极端,法令为一统,事咸决于法,轻罪重罚,法网严密。

本来可以用道德教化的轻微行为,却要遭受重罚,人民动不动就要触犯刑条,人人咸知所辟,生活得胆战心惊,噤若寒蝉,被酷法压得透不过气来。

此乃秦亡原因之一;其二是步子太快,恩信未立;其三是废先王之道,焚百家之言;其四是暴政,焚书坑儒;其四是二世失德,赵高乱政;其五是穷兵黩武,扩张过度;其六是乐以刑杀为威,统治残暴血腥;其七是大兴土木,徭役繁重;其八是横征暴敛,赋税沉重。

故而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人民只好铤而走险,奋起反抗。”

“秦帝国仅存十五年便灰飞烟灭的最根本的原因,是政治制度问题,秦始皇废除了以‘世卿世禄’为核心的封建制度,实行了彻底的郡县制度。”

刘禅轻描淡写道。

一言既出,一堂皆惊。

庞德公、黄承彦、赵云紧皱眉头,陷入了沉思,苦思冥想起来。

良久,庞德公抬头问道:“何以见得?”

刘禅举目远眺苍茫群山,眼光深邃,道:“自黄帝以来,裂土封侯,诸侯尊轩辕为天子,咸来宾从,拱卫中央,黄帝置左右大监,监于万国。

自唐、虞至周皆封建时代,帝王与诸侯分而治之,至西周达到巅峰,周天子统治长达八百余年。

即使在先秦时代,诸侯争霸,相互混战,东周天子也维持统治地位三百余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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